在美国拿H-1B签证工作的小伙伴,肯定都希望雇主能帮自己办理EB-2/EB-3绿卡。经常有小伙伴会遇到“老板说公司人数规模太小,不符合办绿卡的条件”或者“老板说公司目前还在盈亏状态,再等两年”等类似的情况。这反映的是大家对雇主担保绿卡(EB-2/EB-3)申请条件的误解。事实上,美国移民局(USCIS)从未规定“只有大公司才能为员工办绿卡”,也没有“一家必须赚钱才能申请绿卡”的说法。
其实移民局对于绿卡申请的公司要求主要是两点。第一条要求雇主公司必须是合法运营的美国实体。无论是小型初创公司,还是中等规模企业,只要是依法注册并运营,都有资格为员工申请绿卡。不需要是“世界 500 强”或“科技大厂”。哪怕是5人以内的小企业,也有机会申请绿卡。
其次,移民局要求雇主有能力支付职员的职位工资。如果雇员已经在雇主处工作,同时雇主一直在支付高于PWD上所定工资水平的工资,那么无疑可以证明雇主的Ablity to Pay。为了证明这一点,雇主可以递交雇员的W-2, 1099-MISC,或者是标注了雇员姓名的州工资报告;另外如果雇主在相关时期的净收入等于或超过PWD上的工资水平,那么也足以证明自身的Ability to Pay。
总的来说,移民局不是要看公司盈利多少,而是是否能够在绿卡获批后支付规定工资(PWD)。如果雇主愿意配合申请绿卡,很多“中小公司”都能满足这项要求。反之当雇主说出公司规模太小或者公司还不赚钱这些理由的时候,往往是因为雇主不了解流程、怕麻烦,或者只是没有优先考虑你的绿卡需求。
在美国,合法身份是每一个华人心中的头等大事。律所在此提醒所有申请人:美国签证、绿卡等方面申请不仅仅是填写并提交相关表格,申请人还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相对应的申请条件。作为长期和移民局打交道的移民律师,会比普通申请人更加熟悉移民局的流程和“喜好”。如有专业移民律师帮忙出谋划策,可以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。美国绿卡申请也有很多途径,如果想知道自己适合哪个途径,是否符合条件,可以听听专业律师的建议!